别传了,假的!有人因出售宅基地被判刑了
时间:2023/12/18浏览:1次

想必对农村院子感兴趣的人都刷到过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视频,还有人一本正经地解读2023年中央1号文件中“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表述,认为目的是为了全国推广农村宅基地的自由买卖。

再看到这样的视频内容一定不要轻信。到目前为止,全国104个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域里没有任何一个允许城里人去村里购买宅基地的试点。更重要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城里人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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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今年11月28日,自然资源部更是印发《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其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事实上,甚至有人因为非法出售自家的宅基地给城里人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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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一村民曾某某将自家的宅基地对外出售给村集体以外的人,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提起公诉。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利15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儋州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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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曾某某出售的是自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但是宅基地、自留地的所有权均是集体所有,且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曾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非法转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终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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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村集体宅基地房屋通过以租代售的形式转让给村集体以外的人群,国内农村房屋租赁信息平台美丽新乡村网上对正在出租的50000多套农村院子进行不定期抽查,严禁房主以出租的名义行出售农村宅基地之实。其实,租赁、出租农村闲置宅基地既能圆城里人的乡村居住梦,也能提高村民的获得感,还能提升村容村貌丰富村内产业链条,可谓一举多得。

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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