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概念究竟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8/6

农村宅基地是啥?要这样问很多农民兄弟自己也答不上来吧!美丽新乡村一直在做平台回复朋友们宅基地的政策走向,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宅基地是什么、了解宅基地这三个字到底代表了什么。今天美丽新乡村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宅基地。

首先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些土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重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个人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客服电话:010-56247008 (工作日09:30-17:30)
微信公众号:meilixxc   关于我们
 
 

首页

农房

旅居

我的